陕西将补偿个人沙区营造公益林 每年补偿金达千万

05.11.2014  06:46

  日前,我省修订出台《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首次将个人在沙区营造的公益林纳入财政补偿。按此政策,我省每年将拿出1000多万元财政资金补偿治沙大户。

  今年深秋,年过七旬的定边县海子梁乡农民石光银,带领工人们坚持栽植樟子松树苗。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他带领群众已治沙造林25万亩。

  1984年,石光银成立治沙公司,承包3000亩荒沙盐碱地,开始征战“沙场”,成为榆林市个人承包治沙造林的第一人。治沙30年,被治理的荒沙林草覆盖率最高达90%以上,最低也在60%以上。

  因为治沙,石光银被评为新中国第一个治沙英雄,也是全国劳模、十八大代表。不过为了造林,他没少借钱。按照他早先的想法,等林子起来了,就可以把成材树木间伐,逐渐收回成本,但后来国家政策规定生态林一律不允许砍伐,让他成了坐拥万亩绿林的“负翁”。

  像石光银一样,在陕北毛乌素沙漠治沙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治沙英雄,像治沙女杰、全国劳模——靖边县的牛玉琴,辞职回乡治沙的神木县张应龙,全国治沙标兵杜芳秀等,但他们都不同程度负债。

  2010年11月,时任常务副省长的娄勤俭在榆林调研时说,要善待过去在治沙历史上作过突出贡献的人。今年5月和9月,省长娄勤俭两次就如何对治沙英雄进行生态补偿问题作重要指示。

  据悉,今年我省首次修订出台《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首次将个人在沙区营造的公益林纳入财政补偿。今后,凡是加入到沙地营造公益林队伍的造林大户,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按照办法,从今年起对石光银等治沙大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9.75元/年·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14.75元/年·亩。经省财政厅测算,每年补偿治沙大户的资金达1000多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张应龙告诉华商报记者,许多公益林,只重栽植不重管护,造成成活率不高,“要把这笔来之不易的补偿金用好,用到付出心血的这片林地上。” 华商报记者 孙洪伟

编辑:王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