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8.01.2015  16:12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1月,《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实施,为古城划定了原煤、木炭、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禁燃区面积将达4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504.68平方公里的89.9%。今后,西安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范围。

  方案对各区域的禁燃区进行了具体的划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这四个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开发区中,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除了城四区及开发区外,其他区域中,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区按照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80%的要求,分别划定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目标为禁燃区内,除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外,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居民蜂窝煤用户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于城四区及各开发区建成区,2015年底前,居民蜂窝煤用户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8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灞桥区、未央区等其他区域,2015年底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2016年底前,居民蜂窝煤用户逐步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