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39条” 将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20.07.2016  17:57

  去年9月,西安被国家列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今年7月4日,国务院批复西安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近日,西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对于军工企业、高校科研人员来说,这“39条”无疑都是利好消息。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加快推动优势产业赶超发展、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引擎、增强企业创新主体新动力、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大力发展科技型服务业、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十个方面。

   军工企业

   2018年前改制

   奖200-1000万

  某军工科研机构人员王先生说,军工企业、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主要是体制原因,管理不够灵活,激励制度少,不少科研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

  实施意见提到,支持军工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支持西安地区的军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推进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西安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军工科研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2018年前完成改革的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视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00—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参与改革的民营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按总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鼓励民参军企业能力建设,设立3亿元西安军民融合发展专题资金。

  意见还指出,允许将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提高到70%。推动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民口企业发展。

   高等院校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

   试行员工持股

  某高校科研人员党先生说,高校评估体系目前仍是唯论文制,所以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科研人员创新激励制度,选择部分西安驻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先行先试,率先执行国家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建立激励和保障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机制,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与单位协商实施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

  选择一批以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先行试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试行开展员工持股。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2年内未能转化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必须公开挂牌交易,或由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依法强制许可实施。加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设立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设立5亿元科技风险准备金,提高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标准。对种子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种子投资其他股东转让。按照政策性引导基金获利部分的20%对参投机构给予投资奖励;对投资失败项目,由市财政按照天使投资机构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单笔奖励和补偿均不得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