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西安城区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11.11.2015  10:30

  11月10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终端水价为3.80元/m3,年用水量162m3,覆盖90.19%的居民用户。

  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为基数 增加一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须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调整污水处理费达到国家要求的0.95元/m3标准,水资源费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标准;阶梯水量在国家建议值基础上设置为三档,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按1:1.5:3的规定实行三级级差阶梯水价。

  西安市政府本着满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和促进全社会集约节约用水的原则,经过广泛的居民用水现状调查,充分尊重10月30日公开听证会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西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主要内容是:

  (1)阶梯水量。

  年用水量第一阶梯162m3以内(含),覆盖90.19%的居民用户;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m3(含),覆盖98.63%的居民用户;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人口基数为每户4人,每增加1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2)各阶梯终端水价。

  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

  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m3;

  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m3。

  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结算周期。按照该方案,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了国家要求的0.95元/m3最低标准,但仍未完全覆盖西安市污水处理成本;水资源费上调了0.10元/m3,尚未达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将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用户终端水价 物业不得随意加收任何费用

  物业不得加收水损。西安市现行水价是大表水价,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在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将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同时改革计价方式,将过去小区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水价,城区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统一标准为0.50元/m3,计入终端水价,物业公司和供水企业不得再在用户终端水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

  另外,以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为节点,设施移交前用户终端水价中的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用留给物业,设施移交后由供水企业统一收取。

  非“一户一表” 用户 两年内不执行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城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居民用户,凡是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都必须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给予两年过渡期进行户表改造,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两年后对还不符合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居民用户,居民水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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