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西安城区实行阶梯水价 第二次抄表后开始执行

15.12.2015  09:37

  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区开始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从今天起,第二次抄见水量后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根据政策规定,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根据每户年用水量的不同具体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3;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3;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3。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阶梯水价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时间自2015年12月15日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07〕80号)同时废止。也就是说,从12月15日开始,第一次抄见水量用于结算此前旧的用水量;第二次抄见水量则开始执行新的阶梯价格,开始计量用水量。

  对于人口较多的居民,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即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去水司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