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两级法院14位院长同日审案 同级检察长出庭公诉

04.02.2017  19:37

  昨日,西安市两级法院14位院长分别担任了15起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长,主持庭审。院长、庭长审案自此成为西安全市法院的制度和常态。

  同时,在昨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同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了公诉。这是西安法、检两院员额制改革后,院长、检察长回归执法办案本位的一次集体示范。他们都审了些什么案子呢?

   案例1>>

  私自借出3500万公款 与下属私分利息

  把单位3500万生产流动资金私自借给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注册验资,并将近50万元利息与下属私分。西安微电机研究所副所长胡晓挪用公款一案昨日开庭。

  西安市中院院长李洪涛担任该案审判长,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主持工作仅俩月

  将公款借给他人注册验资

  今年59岁的胡晓是湖北武汉人,1996年至案发时担任西安微电机研究所(简称西微所)副所长,是一名正处级干部。据悉,他也是我国微电机测试领域的知名专家。如果没有出事,今年他就到了退休年龄。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任某等人拟投资设立渭南经开区恒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了筹集注册资金,任某经西微所副总工程师邵某介绍,认识了时任西微所副所长的胡晓,向胡晓提出从西微所借款3500万元用于恒利小贷公司注册验资,并承诺给予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胡晓同意并让财务部部长鲁国柱(另案处理)具体办理。同年4月1日,胡晓和鲁国柱私自决定以西微所的名义和任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给任某3500万元,期限30日,利息35万元。

  同年5月26日,任某将3500万元归还给西微所,支付利息77万元。胡晓和鲁国柱商定,将49.45万元利息款由二人私分,其中胡晓分得24万元,鲁国柱分得25.45万元,余款27.55万元交西微所单位账户。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2012年初,在西微所原任所长调离后,胡晓代理主持该所全面工作,距离挪用公款只有两个月左右。2015年11月,胡晓和鲁国柱投案自首。

   私欲膨胀”当庭悔罪

  称辜负职工信任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晓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制作了资金流向示意图,在被告人席右前方的电脑屏幕上展示。头发花白的胡晓对起诉的内容并无异议。他说,借出去的公款是单位日常科研、生产的流动资金,按单位规定,他是没有权力将资金外借的。

  辩护律师从被告人胡晓具有投案自首、退赃情节,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及胡晓身有重病等为由,希望法庭减轻、从轻处罚。

  胡晓说,自己大学毕业就在西微所工作,读过不少法律书籍,并不是法盲,但之所以犯罪,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克服私欲,主持工作不到两个月,私欲膨胀”,在最后陈述时,胡晓向该所职工道歉,称辜负了信任,“今后的生活只有一条路,就是赎罪。

  近1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西安中院院长李洪涛——

  院庭长办案是优质审判资源回归

  如何看待院长开庭办案?西安中院院长李洪涛说,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院庭长办案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院长办案更是社会大众和法官干警关注的焦点。院长身处执掌司法权的特殊岗位,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法院干警都具有示范作用,今后入额的院庭长直接办理具体案件将成为常态。

  “院庭长办案,是优质审判资源的回归。”李洪涛说,2016年西安两级法院院庭长担任主审法官办理案件27348件,占结案总数的20%,而且许多是疑难复杂和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的大要案件。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和开庭审理案件,有效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2016年西安法院受理案件152707件,审结案件140546件,结案同比增长15.2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4%。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宁军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