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将实施多项社保惠民政策举措
中新网陕西新闻12月28日电(记者 田进)记者28日了解到,西安市人社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日前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便民惠民。
单位须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以确保职工“退休不退保”
近年来,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各种原因导致内部管理松散、退休人员无人管理的问题,造成退休人员的大额医保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进而影响退休人员大额医保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保费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同时为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减轻用人单位管理成本,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止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大额医保费;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将从根本上保障广大退休人员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目前,西安市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信息化支撑能力不断提升,而且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已基本实现联网结算,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方便快捷。鉴于此,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此外,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已经明确要求各定点医院,尽快调整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的办理流程,务必做好取消专用病历的相关衔接工作。
已有7市15家医院成为入西安市异地就医
西安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在这些机构住院
为了解决西安市在陕西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持社保卡(医保卡)办理挂账住院结算,只付自付部分费用,解决“跑腿”、“垫支”问题,从2017年元月起,新增宝鸡市、汉中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5个城市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达七个,共计15家医院。
开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
群众办事可以少跑路了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开通社保网上经办业务系统,贯彻落实“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
据了解,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内,已有创业贷款、医保卡挂失、居民医保缴费及查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及查询、军转干部安置、社保网上经办等18项业进驻。此外,还在正在加紧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会有更多的业务上线办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社业务网上经办,让单位和个人不出门办尽“人社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