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师综合素质测试将于11月12日举行

18.10.2016  19:45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6年教师综合素质测试将于11月12日举行,测试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据悉,测试人员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一线任教人员。幼儿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11月12日9:00—11:00;中学、中职教师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11月12日14:00—16:00。

  测试的命题、制卷工作由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卷工作由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上公布,不查卷。

  据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综合素质测试工作是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教育能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测试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参加测试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需请假的由本人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取消2016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及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