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18.12.2015  11:09

  社保乃民生之基,“十二五”以来,西安市社保部门积极探索研究,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编织起一张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起,西安市统筹新农保和城居保,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至每人每月130元,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办、缴费和待遇标准“四统一”。

  2014年7月1日起,西安市再次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5元,由原先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145元。这是西安市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西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70元的标准高出75元,待遇水平属全省最高。截至2014年底,西安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250.9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9.31人,农村居民231.28万人,参保率达到99.77%。

  今年初,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西安市还连续第11年提高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二五”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386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7%。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参保居民

  今年11月,有不少市民惊喜地发现,在原来住院费用的报销基础上,高额的自付部分又可以报销一部分了。原来,从2013年起,西安市就开始探索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到今年11月正式实施。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而非单指癌症、肿瘤等重大疾病。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参保居民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10000元),参保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分段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其中超过1万元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超过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此举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员负担,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与此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也都明显提高。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西安市今年还推进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成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2015年10月,西安市开始启动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力争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所有法定人群,实现人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目标。

  预计2015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9.76万人、255.66万人、28.3万人、212.28万人、205.43万人、149.61万人、149万人和102万人,总计达1402.04万人次,比“十一五”末增加482.88万人次,增长52.5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