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05.05.2015  12:31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不断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该局近日制定并出台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自5月14日起,将在全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

      据介绍,“1123”监管模式即1证1专2责3制度。1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1专即专柜或专区销售,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2责即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将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照片,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进行公示。

      3制度即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购进的产品渠道合法、产品合格;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保证产品在储运和销售期间不得破损、污染、过期;购货人信息制度,以便了解消费者使用状况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召回。(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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