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天继续限行 25日0时起尾号5和0禁止上路

24.01.2017  21:09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17年1月24日1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明日继续执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机动车牌尾号为 5 0 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 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特提醒广大司机自觉遵守。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

  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我市环保、气象部门结合中省预报结果,预测1月24至25日,受南部暖湿气流影响,湿度增大,利于污染物的生成和累积,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我市空气质量将以重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严重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24日10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三)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四)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六)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七)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24日

编辑: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