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毒企业不能在居民楼内 距污染源30米以上

13.01.2017  16:35

  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为提高全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该市制定了《西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规范》,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距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按照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选址周围应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等有害生物滋生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区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人流、物流分开,不得逆向或交叉。餐(饮)具回收入口通道与消毒后的成品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且真实有效。(记者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