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全区设为禁烧区 发现火点罚款3000元

05.01.2016  17:25

  从1月1日起,西安市灞桥区将全区范围内设为禁烧区,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沥青、塑料、废矿物油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灞桥全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禁止禁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禁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汽修企业焚烧废矿物油、废漆桶、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对于焚烧菲少秸秆、垃圾等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有焚烧行为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灞桥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焚烧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被西安市治污减霾办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区政府将按照《灞桥区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通报批评,处以每个火点3000元罚款,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灞桥区政府号召广大群众不焚烧并积极制止、举报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灞桥分局)、12369(环保灞桥分局)、12342(灞桥区城市管理局)。(记者 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