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现送女广告 律师:无明显违法 影响市容

12.12.2015  11:57

  西安一电线杆上现“送女广告”  律师:无明显违法,但影响市容

  昨天上午,有微博网友联系本报称:“南稍门地铁站附近一处电线杆上出现一则‘送女广告’,尽管当事人没有提钱的事,但我觉得这算违法吧?

  记者根据微博信息,在南稍门附近一处电线杆上果然找到了该广告。一张A4纸上写着:“诚意送女,本人离异,因家庭条件,烦社会有心人、知心人抱养一女。”落款是一个西安本地手机号。按照小广告上留的电话拨过去,一名年轻男子接听了电话,他自称自愿将爱女送人,只求为孩子图个好家庭。

  记者以收养者的身份与其沟通,男子考虑再三,最终主动讲述了想将爱女送人的原因。他说:“我家住在东郊,今年30岁,要送养的是个一岁半的小女孩,当初虽然我和前妻自由恋爱,但是婚后感情不好,最终无奈离婚。我本身就是单亲家庭,父亲快60岁了,也帮我带不了孩子,我又要上班,只好将孩子送托管,而家里整体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孩子跟着我受罪。

  尽管该男子诉说了自己的难处,但不少看到小广告的网友还是被惊呆了。那么该男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忠说:“该男子通过小广告的方式想要给孩子找一个合适的收养人,他的方式不妥当,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做法是不对的。但从小广告的内容以及他自己的陈述中,并未涉及到遗弃,也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和送养人分别有明确条件限制。尽管该男子离婚,但是并不影响夫妻双方与孩子之间亲子关系的存续。如果该男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首先要联系的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就算是将孩子送养,也需要征询其母亲的同意,并且双方均符合送养人的条件。贴小广告找合适收养家庭行为不妥,但并无明显违法行为。”(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