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中心排查奇葩证明 杜绝“自己伤自己”
昨日华商报A06版报道了西安市民郑师傅受外伤住院花费3000余元,报销时遇到“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一事,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表示:社保中心将于近期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类似证明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即日起外伤就医者,按照医保政策享受报销的,不再需要出具外伤证明,证明“伤是自己造成的”。但对于骗保者,人社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民讲述:
这种证明就是走过场
昨日,不少有着与郑师傅相同遭遇的读者致电本报,称证明“自己伤自己”完全就是走形式。
“去年不小心受了外伤,住院花了5000元。我要用医疗保险,医院也让证明伤是我自己不慎造成的。”杨师傅说,“幸好我是在工作单位参保的,给单位管保险的同事一说,啥都没问就在我外伤情况说明上盖了单位公章,享受到了医保报销。”
“在社区参保的人受外伤要走医保报销,需要社区给开个情况说明,证明他的伤是自己造成的。”一位社区负责人说,“人社局、医院都没办法核实伤者的伤是怎么造成的,社区更没办法核实了,最后这证明就是走过场盖个章签个字。”
人社局:
遇此问题拨82284305反映
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华商报的报道予以回复。
“报道中提到的要求出具外伤证明的大华医院,医保协议关系隶属于新城区医保中心。新城区医保中心已进行调查,大华医院表示将尽快与郑师傅取得联系,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报销手续。”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西安市社保中心将于近期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类似证明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外伤就医者,按照医保政策享受报销的,不再需要出具外伤证明,证明伤是自己造成的。”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故意隐瞒受伤情况的,人社局将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参保人骗保行为。”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遇到此类问题,及时拨打西安市社保中心电话82284305反映。
知道一下
责任方不出医药费 保险应垫付
华商报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并没有要求外伤就医者必须出具“自己伤自己”证明才能享受医保。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由第三人负担的不享受医保政策。但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了解,2016年人社部也出台相关意见表示要“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其中就包括亲属证明、单身证明、死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外伤证明等。
并非所有外伤都能享受医保
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等不享受医保政策。
“如果伤者故意隐瞒受伤情况,享受到了医保政策,其行为属于骗保。”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经社保机构证实为骗保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