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区开证明缩至23项 有些该谁开"还得再商量"

17.09.2015  07:31

  8月27日,西安市民政局下发《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社区盖章开证明的事项只有23项。在之前调研中,需社区盖章开证明的事项有125项。从125项缩减到了23项,其余102项证明是否彻底取消了?

  华商报记者梳理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采访西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5部门回复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是:有的证明被完全取消,有的合并到了新规定事项中,有的还继续存在。

   >>涉及房管部门的

  社区只开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现状】按《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房管部门的证明有一项: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以前7项】: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证明,住房证明,成立业主委员会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危房登记鉴定表、社区排查、鉴定等。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除了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其余6项已完全取消。

   >>涉及人社部门的

  无固定工作证明该谁开 还得再商量

  【现状】按《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有两项: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以前16项】:领贴花、医保相关证明、养老相关证明、小额担保贷款证明、劳动保障报表、审核辖区退休人员、职业介绍证明、“40、50”人员就业失业证、“40、50”人员社保补贴、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就业失业证明、无固定工作证明、担保贷款证明、档案查询证明、社区见证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西安市人社局回复华商报,新规定中“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原来的“医保相关证明和养老相关证明”。其余证明主要由六个方面消化。

  从今年开始,居民办理完社保相关手续后已不再需要专门领贴花了;职业介绍证明、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档案查询证明等这三项证明,人社部门从未要求让社区开具。人社部门认为无固定工作证明本身就不合理,此证明今后不再由社区出具,但居民办事时又确实需要,到底将该由谁开,还得再商量。社区见证证明并不是要求社区出具盖章证明,而是在劳动监察部门送达执法文书时,如单位或个人拒收,则会请社区工作人员配合见证,表示执法文书送达。

  小额担保贷款、劳动保障报表、审核辖区退休人员、“40、50”人员就业失业证、“40、50”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失业证明、担保贷款证明等这些证明从来都不是要社区出具的,而是由人社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即设在社区的工作站办理。

》》》》连接: 民政部不再开具已婚或单身证明 西安尚未接到通知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个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今后将成历史 。【详细】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