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西安门诊诊查费新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范围

31.03.2017  09:49

记者昨日(3月30日)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4月1日起,西安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到西安市市域内69家新农合协议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门诊诊查费用中,新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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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我市参合患者到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中新增部分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按月向患者所在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参合患者就诊时需提供合疗证作为医院审核依据,未能及时出具合疗证的就诊患者不能纳入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用封顶线与门诊统筹封顶线合并计算。

我市要求各新农合统筹区县、各医院定期将费用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新增门诊诊查费用网络直通车报销,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