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西安首例涉黑组织成员与“保护伞”同堂受审 首犯一审获刑22年
21名被告一审分别获刑记者李宗华摄
利用担任村领导的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并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昨天上午,马安桥等2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也是西安市首例“保护伞”与涉黑组织成员同案受审的案件。
设法当上村领导大肆侵吞国家财产
莲湖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被告人马安桥隐瞒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事实,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次年又当选耿北村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后,他笼络村委会干部杨某喜、吴某忠、孟某等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又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黄某充当打手,结交镇领导刘某刚、派出所代理所长尤某峰作靠山保护伞。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依托农村基层政权,利用马安桥、杨某喜等人担任村干部形成的职务便利,大肆侵吞、骗取政府、企业征地、租地赔偿款。
马安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安锋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骗取企业租地补偿款64万元,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西安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骗取政府土地赔偿款96万元。经查,该公司除为马安桥等人违法犯罪所得倒账取现外,没有任何正常经营活动。马安桥还冒用栓劳楼板厂名义骗取违建赔偿款65万余元,利用陕西宏景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20余万元。
除此之外,马安桥、杨某喜、黄某还组织人员非法挖沙,获利29万余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以求包庇
而在获取经济利益后,该组织一方面用于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支付4万元让黄某雇凶殴打被害人张某;一方面用于照顾、安抚被抓捕组织成员的家属。如黄某被抓后,马安桥安排人给其妻子送去人民币2.8万元。同时还用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包庇、保护,如3次送给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尤某峰3.5万元,送给耿镇党委书记张某祥5万元,送给耿镇镇长孙某莲10万元。
经审查,为树立该组织及马安桥个人的强势地位,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诈骗、贪污、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实施7起违法行为,确立了其在高陵区耿镇耿北村的控制地位。
副镇长、派出所代理所长充当“保护伞”
此外,关于“保护伞”刘某刚和尤某峰涉及的犯罪事实,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高陵区耿镇副镇长、镇人大主席期间,明知以马安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非作恶,仍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明知其提供的相关票据有假,仍签字报账或予以认可,致使马安桥成功套取征地补偿款,并骗取耿镇政府土地征用赔偿款96.61万元。除此之外,刘某刚在管理镇政府“小金库”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用于购买商品房、车位、小轿车、个人消费等。经查,刘某刚共计侵吞公款27万余元。
被告人尤某峰则被查明,其自2011年1月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以来,明知以马安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其称兄道弟,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
2017年3月3日,马安桥向西安一家公司诈骗64万元后,送给尤某峰现金1万元,请求其在以后他们与该公司出现纠纷时出面协调,尤某峰答应。2017年5月,在办理马安桥等人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尤某峰向马安桥通风报信,让其联系案件当事人之一黄某投案,商议将案件变为治安案件,并承诺“查到黄某为止,不再深查他人”。随后马安桥送给尤某峰现金2万元。尤某峰收受贿赂后,未再继续彻��深究草草结案,导致案件未能完全侦破。
昨天,莲湖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等,依法对被告人马安桥等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马安桥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记者张晴悦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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