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01.11.2014  18:06

  中新网11月1日电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私人会所、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进入11月,《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私人会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月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规定》所称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规定》列出了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规定》还要求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 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