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须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12.05.2015  15:58

豆芽是市民餐桌上的常见菜。以往关于豆芽出现各种问题的报道也令市民担忧,豆芽安全何时才能有保障?记者日前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类生产主体对自身生产经营的豆芽质量安全负责,从今年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豆芽经营者在豆芽销售、存储过程中禁止使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并且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货台账,以便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是预包装豆芽,严禁售卖未包装、散装豆芽产品。(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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