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22.09.2014  17:57

 

办理条件: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评定标准如下: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2、重度肢体残疾人(指肢体残疾一级和二级),具体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指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包括: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指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包括: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提交材料: 受助对象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贫困证明一份。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以上材料至辖区残联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辖区残联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依据项目任务数,开展筛查评估,确定救助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残联审批后,依据相关规定执行项目。 办理机构: 各市(区)残联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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