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商品房购房款应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

28.11.2014  11:31

  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但对商品房买卖来说,购房者在交款时却是要多个心眼,实际上,这笔钱并不直接交到开发商手里,而应该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购房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以免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出现烂尾楼。

   作用

  预售资金监管为开发商戴上“紧箍

  “现在,很多市民都还不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事情,想着买房子就应该把钱交给开发商,其实这笔钱应该交到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中去。” 昨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工作人员说,本月18日,市房管局再次下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及要求的通知。事实上,我市自2011年就已实施该制度,并于当年5月、11月两次重申。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商来说,使用预售资金时好似被戴上了“紧箍”,想花钱并不是那么容易,购房者交的房款,要优先用于所购楼盘的工程建设。开发商在使用时,要向监管银行申请,由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后予以拨付,申请获批后银行直接把需付款打给第三方,开发商在此过程中见不到现金。

   规定

  预售许可前须确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

  开发项目尚未销售的,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监管账户,变更期间该监管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申请书;解除原监管协议或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监管账户期间,开发企业应及时重新选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新的监管账户,并将监管协议提交备案。

  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进一步规范监管账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归集,不得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监督

  严防开发商另设账户挪用购房款

  “在实际销售活动中,有些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而是另设一个资金账户,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购房款直接打到其自立账户上,以便于其使用。”对此,为防止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两张皮”的情况,市房管局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从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中打印交款通知书,交由购房人通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监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款等方式交存购房款,严禁开发企业另设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在各营业网点,通过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公告监管开发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监管账号等情况,并大力宣传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提高社会公众对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监管项目信息的知晓度。

  购房人的按揭贷款,贷款商业银行应在审批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划转其他账户储存或直接支付开发企业。

   使用

  开发商使用预售资金要申请

  根据项目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开发企业如果要使用预售资金,需按照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申请使用节点,并在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根据用款事项向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提供相关资料;首次拨款后,再次申请拨款应当提交上次申请用款事项的收款票据。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受理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用款申请后,应对监管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现场勘查,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并根据开发项目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及用款申请等资料,结合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对其申请用款事项及额度进行核算,符合要求的,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予以拨付。

  市房管局要求,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加强对监管项目的日常监管,每月应对监管项目施工进度情况进行巡查,并在每月15日前,将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收支情况、按揭贷款划转监管账户情况及相关工程形象进度等项目监管信息形成月度报告备案。

   责任

  违规交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停止网签

  市房管局明确,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切实承担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管控,及时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拨付资金,确保监管项目如期建设。对违反规定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未按规定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将停止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做好预售资金的交存、对账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划、转存购房人购房按揭贷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办理的相关业务,严肃处理。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交存、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停止网签销售,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