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贫困学子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02.01.2016  10:57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近日正式出台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据悉,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实施细则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统称国家助学贷款),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本宽限期内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具有研究生招收资格的单位)正式录取,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从2015年7月13日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此之前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今后,每年6月30日前,借款学生毕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从2015年7月13日起,借款学生毕业时要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之日算起,最长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以前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本宽限期仍按已签署的合同执行。(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