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28.09.2015  13:25

  老人可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的经济资助;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票进入部分旅游景区、景点;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80周岁以上老人可获高龄津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体例由原来不分章节37条,调整为9章64条,内容扩充不少。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包括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一些年轻人出现“啃老”行为,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修订草案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据介绍,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根据这一精神,修订草案除了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还突出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强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对家庭赡养的社会监督,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修订草案称,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

  将留成的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而体育部门应当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部分旅游景区或对65岁以上老人免票

  ◎修订草案明确,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公共文化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文艺团体开展活动免费或者低收费提供场地。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

  ◎修订草案对高龄老人也规定了优待政策,明确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获高龄津贴,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予以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