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支付达33.2亿美元 接近去年全年

18.06.2015  11:0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17日在外汇局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从2013年推出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以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的跨境电子交易收支已累计达132.9万笔,金额达33.2亿美元。其中今年1至5月的交易额就接近去年全年金额。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外汇局也不断简化手续,提高个人贸易收结汇便利性。不过,仍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反映,向境外售出商品后结汇还比较困难,特别是以零散邮寄小包裹方式向境外售出商品后,由于报关不正规无法结汇,只能通过灰色渠道将外汇换回境内。

  据杜鹏介绍,目前跨境电子支付试点已推向全国,单笔交易等值限额也由1万美元扩大到5万美元。个人和企业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必须凭借报关单等资料才能结汇,只要有电子商务各个交易环节的电子数据,就可以在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从整体情况看效果良好,平均单笔支付基本都在100美元以内,远远低于5万美元的交易限额。

  杜鹏表示,根据以零散邮寄方式向境外邮寄货品的情况,外汇局已在2014年选择个人贸易较为发达的浙江和福建进行试点,允许以物流凭证等商业单证代替海关报关单作为收结汇凭证。下一步,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是否可以进一步地扩大支付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