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公车改革取消25585辆公车

29.05.2015  10:41

  涉及24.43万人,力争6月底完成市县乡机关车改

  省级机关车补标准为正厅局级1690元/月,科级以下550元/月

  车改全面完成后,预计全省每年可减少支出3.55亿元

  省级机关车补标准

  正厅局级1690元/月 科级以下550元/月

  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陆续推进,全国地方公车改革开始破冰。与大多数省份相比,陕西车改实践已经“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5月中旬广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而半年前,陕西公车改革已悄然启动。目前,随着两轮公车拍卖完成,我省省级机关车改已经进入车辆处置阶段。市县车改最迟6月将全面启动。

  作为国内首轮车改的实践者,陕西正在成为一个先行“样本”。

  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去年11月,《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至当年12月31日,省级机关涉改单位拟取消的2082辆公车,全部封存停驶。

  车改后,全省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数不得超过编制数的30%。各级根据中央规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取消。

  车改后,全省参改单位将取消公车25585辆。

  >>行动早

  全国首批车改的两个省之一

  2014年7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公车改革方案,中央及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全面启动。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对这项公众关注的改革给予高度关注,多次批示、询问、督促车改进展。

  2014年7月28日,在陕西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赵正永对陕西车改提出时间表,“要确保年底前省级党政机关率先完成”。

  一周后(8月4日),陕西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经过3个月调研、会商,并报请中央车改办同意,11月14日,《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印发。

  陕西车改行动迅速、高效,与广东省一起成为首批获得中央车改办批复方案的两个省份。

  >>时间表

  力争6月底完成市县乡机关车改

  中央要求,陕西省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

  我省要求,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机关及省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2015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各市(区)、县(市)、乡(镇)级机关的公车改革;从2015年7月至12月底,做好公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省公车改革工作检查验收。

  目前,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公车处置正加速进行,继4月首批公车网络竞拍后,5月第二批公车拍卖也于昨日完成。

  据悉,按广东省车改时间表,广东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市县改革。

  读懂陕西车改方案

  涉及24万余人、5万多辆公车的陕西,如何完成这项复杂的改革工程?

  1.摸清家底 车改涉及24.43万人

  根据全省统计,全省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共23.88万人,符合参改范围的机关工勤人员为5576人,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参加车改的总人数为24.43万人。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涉改车辆共52114辆。

  2.车改范围 厅局正职,保留车的不得领补贴

  按照我省《方案》,全省车改将变革公车实物供给,取消一般性公车,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

  车改人员: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省级机关各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和各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参加,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可以保留,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要求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参改车辆: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3.补贴标准 省级机关车补分为七档,随工资按月发放

  按照《方案》,取消公车后,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

  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各市(区)、县(市、区)要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合理确定车补标准,科学划分车补层级。各市(区)车补标准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的130%。

  同时,我省规定,各市(区)间的最高一级(档)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据悉,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我省省级机关补贴将从今年1月起开始计算。

  4.保留车辆 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公车

  我省要求,除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车之外,省级机关各部门(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各市(区)、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的保留数量不得超过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批复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

  5.执法执勤车改 保留车辆重点向基层倾斜

  根据中央规定,17个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用车数,省级不得超过编制数的40%,市(区)级不得超过60%,县(市、区)级不得超过70%。据统计,省级机关共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79辆,市级保留3600辆,县乡级保留10023辆。重点向基层倾斜,充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以省公安厅为例,厅机关本次取消390辆公务用车,保留109辆;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余96辆为执法执勤用车。省交警总队取消78辆公务用车,保留32辆;保留车辆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余28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6.车辆处置 黄标车全部报废其他车公开拍卖

  根据我省《方案》,取消的车辆要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行驶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暂时未能处置车辆,各地可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该中心必须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

  车改能遏制公车腐败为其他改革提供示范

  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曾多次就车改的复杂性,向参改单位作动员。

  如何认识车改?陈国强说,公车改革不仅在于遏制公车浪费和腐败,而且在为更多“深水区”改革破题积累经验,对其他改革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公车改革非常具体、细致、复杂。要涉及每一台公车、每一个司勤人员、每一位参改公务员;公车改革交织的情况多、历史的沉淀多、改革难度大。自1993年广东省实行公车改革试点以来,历经20年的实践,全国各地不乏成功经验,更不乏失败教训。我省地域差别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也增加了公车改革的难度。既要使社会公众认可,也要让干部职工满意。既要防止补贴福利化、变相涨工资,也要避免增加各种负担,影响正常工作。

  作为国内车改的先行者,陕西车改方案出炉后,即刻引来关注的目光。许多正在探索改革办法的省份陆续来陕取经。据省公车改革办人员介绍,我省改革方案批复前后,江苏、湖北、安徽、天津、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河北、重庆、湖南、云南、山东、河南等省区市,有的派员考察学习,有的来电来访交流。陕西车改的思路和做法,成为各省推进改革的参考。

  中央公车改革办公室也对我省公车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4年12月,中央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司长汪洋曾带队来我省检查调研。

  全省市县车改方案 5月15日前后已上报

  6月底前,市县乡的车改方案能否如期完成?

  作为我省首家试点公车改革的地级市,渭南车改几乎与省级机关同步启动。作为探索,渭南先行先试,采用货币化包干办法,对涉改人员按照职务、职级、岗位及实际公务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从正厅、正县到副主任科员以下分7档,最高为每人每月1300元,最低300元。渭南市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实有公车946辆,目前862辆公车封存,占原有公车总数的91.1%。

  对已探索车改17年的杨凌示范区来说,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

  2002年,杨凌启动“自购公助”的车改模式,让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自费购车,政府每年向参加车改的干部发放相当于租车费用的交通补贴。因为补贴标准与省上要求标准有差异,在本轮车改方案制定时,变化会比较大。

  按车改方案,渭南、杨凌的车改实践,虽然有效,但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仍要修改,严格按国家和省上方案标准执行。

  据最新消息,5月15日召开的西安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西安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另外,5月15日前后,全省10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等地,均按期将本地车改方案上报省公车改革办。省公车改革办将在审定后批复,确保6月底前,全省市县乡的改革方案获准实施。

  全省车改完成后

  预计每年减少支出3.55亿元

  多年来,公车改革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本轮改革被寄望为“破冰之举”。

  作为全国公车改革的先行省份,陕西方案能否破解公车超编超标准配备、公车费用偏高、公车私用严重、公车效率低下等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负责我省公车改革实践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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