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在第15届残奥会上获得金牌的吴春艳等4名女运动员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30.09.2016  18:39

  陕妇发[2016]30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各有关单位:

  在第15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女运动员胸怀祖国,奋力拼搏,以坚韧顽强的意志、沉着自信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风貌,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充分展示了三秦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极大鼓舞了包括陕西妇女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为表彰我省女运动员在比赛中为国争光并取得的优异成绩,省妇联决定,授予在第15届奥林匹克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射箭运动员吴春艳,田径运动员董飞霞,游泳运动员成姣、张丽4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再接再厉,奋勇拼搏,继承中国体育精神,弘扬奥林匹克花园精神,以崭新的业绩推动祖国和世界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省妇联号召全省妇女以受表彰的巾帼运动健儿为榜样,学习她们胸怀祖国、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怀,学习她们不屈不挠、勇于拼搏的昂扬斗志,学习他们追求卓越、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贡献巾帼力量,为实现“追赶超越新陕西”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