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军区和西北五省(区)民政厅联合下发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12.02.2015  16:22

  近日,兰州军区政治部干部部联合西北五省(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军队大单位干部部会同战区内多个省(区)民政厅,就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进行规范,并联合下发文件,这在全国全军尚属首次。

  近年来,军区和西北五省区党委政府密切配合,下大力做好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有效地促进了部队以战斗力建设为核心的各项建设。然而由于退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基数不断增大、住房落实越来越难,滞留部队时间长、矛盾困难复杂,严重干扰各级聚精会神抓部队战斗力建设;西北五省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执行政策标准不够统一、手续相对繁杂,给维护退休干部权益、解决部队建设难题带来很大影响。为解决这一难题,军区和西北五省区政府达成一致意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主席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军委总部决策部署,在总结梳理以往军地协调配合好的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任务分工,提高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质量效益作出规范。

  《意见》提出了军地协调配合做好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要切实维护权益,想方设法解决退休干部移交前的实际困难,落实好安置后的“两项”待遇;要力求快捷高效,主动开展上门服务、“一站式”服务,优化程序、简化手续、规范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对因战因公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负伤致残的退休干部,要给予特殊关心、特殊照顾、特殊保障;要实现合作共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谅互让,切实为部队战斗力建设减负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安置退休干部,对于档案材料缺失的,应尊重历史和事实,由部队具备任免审批权限的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原件加盖印章;要统一标准条件,各地(州、市)民政局要按照省(区)明确的标准条件接收安置退休干部,不得随意设槛阻拦,不得与国家、省(区)政策相违背,确保退休干部的政治、医疗和生活等各项待遇落到实处;要明确交接手续,退休干部离队时,所在单位要结清各类费用,办结所有关系,军地各级业务部门不得随意缴纳和收取标准外经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搞变通、打折扣影响移交进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安置去向和办理交接手续的退休干部,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就完善军地协作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走访调研、情况互通、牵头负责、学习培训五项制度,规定军地每两年组织一次到艰苦边远和基层部队走访调研活动,现地体验官兵生活,对重残重病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军休干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人定期探望。

  《意见》指出要突出重点合力攻关,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坚持“情理法”综合施策,部队、地方、家庭“三联合”及法律和心理专家一起做工作,化解有历史遗留问题和涉访涉诉人员的矛盾;要下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落实,充分挖掘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潜力,科学合理规划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积极纳入干休所住房改造及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中,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努力缓解伤病残干部住房落实难的矛盾;要突出抓好重难点人员移交,退休干部已在安置地以外城市参加房改购房的,可依托安置地父母、子女住房安置,积极配合组织移交但未参加房改购房人员,各级配售住房和申请总部跨大单位代建住房时,应优先考虑。

  《意见》就加强退休干部移交安置的组织领导提出要严格落实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督导、注重解难帮困。军地一致同意把移交安置工作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县(城)”的重要方面,纳入评价体系,加大分值比例;与部队干部成长进步和评功评奖结合起来,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并强调军地各级要搞好退休干部退役、离队欢送和入所仪式,激发军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已移交的干部也要多关心关爱,逢年过节组织看望慰问,确保人移交感情不断线,凝聚广大退休干部服务强军目标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