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行为

31.12.2014  20:08

为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的管理,防止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监管,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行为。
  一、严格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监管。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上述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严格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管。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将上述药品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供货方或销售方资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出入库复核、查验制度,以及禁止现金交易等规定,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药品被套购和滥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造成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必须依法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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