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上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情况 

12.01.2015  09:53
 

  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汉中、安康等4市2014年12月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予以通报。 

  记者了解到,本次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1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7.87万平方米,其中西安市4个、宝鸡市3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2014年11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各市质监站共检查了252个工程项目(榆林市已停工),计69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698.99万平方米,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 

  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与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不在岗,质量员、安全员人数不足;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通讯员:赵芳 记者:海花)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