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用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0个部门精简编制574名110项管理职能下放区县

03.11.2015  09:00

  本报讯(记者郭欣)改革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关键一招”。近日,西安市政府网站上陆续公布了40个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是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具体呈现。这次改革,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厘清部门职责、理顺交叉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相比于历次机构改革,此次是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转变政府职能是改革的核心

  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三定”即定部门

  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此次制定“三定”工作中,我市把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作为确定部门职能的重点内容,注重做好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下放、承接的事权在部门主要职责予以规范和明确,着力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任务分工。同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

  ●确保职责与事权调整相一致

  此次改革,对我市前三批简政放权中取消、下放的207项审批事项和承接中省的104项事项进行了梳理,将其中的职能调整内容经过合并归类分别在相关部门“三定”中予以明确,确保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与事权调整相一致。按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在市政府相关部门明确了取消投资及生产经营类审批、审核和备案职责,共56项。围绕市区两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重点把应由区县政府承担的具体审批职能和面向群众的具体管理职能,明确下放给区县政府,共110项。对中省下放的职责,合并归类48项,逐一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

  同时,对取消、下放、承接的职责,与部门主要职责调整对应,与处室职责调整对应。

  比如,机动车临时占用人行道停车位设置和行政处罚职责由市政府下发区县政府后,在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中删减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同时撤销了机动车停放办公室;下一步各区县在制定城市管理局“三定”规定时,再明确相应承接的职能和机构。

  ●调整新组建部门职能

  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是政府运行中存在的一项突出问题。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我市对新组建部门职能进行调整。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在城市管理方面,将市规划局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将市安监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划入市发改委。在交通管理方面,将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比如,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关于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物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食品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

  据了解,此次我市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监管责任53项。主要明确了发改委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责任;安监局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交通局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市建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市国土局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市环保局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等。部门责任的明确和强化,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