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5年来西安2519人被查 平均每天1.37人

13.05.2016  09:34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酒驾新规,5年来,西安交警共查获醉酒驾驶司机2519人,平均每天1.37人,因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131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从之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变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由行政处罚上升到了刑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西安市交警支队统计,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全市共查获醉驾司机2519人,醉驾交通事故131起。

  西安交警公布了3起因醉驾导致事故的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的忠告,不要心存侥幸。

  2013年6月16日,毛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未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城一路十字北60米处,撞上机非隔离带,致毛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检测,毛某血醇浓度为22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10月9日,宋某驾车沿沪陕高速西商段向西安方向行驶至K1512+60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宋某及小型客车乘坐人李某某当场死亡,李某及其所驾车5名乘坐人以及另一小型轿车4名乘坐人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检测,宋某血醇浓度为193.12mg/100ml,属醉酒驾驶。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5年1月6日,臧某醉酒后且超速驾驶小轿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二环太乙路立交时,车辆左侧与道沿水泥护墩擦剐,致车辆失控,冲向右侧车道,适逢贾某驾驶小轿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臧某车右后侧与贾某车左前角发生擦剐后,撞向右侧水泥护墩致臧某当场死亡,另有一人被甩出车外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过对臧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02.66mg/100ml,属醉酒驾驶,臧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记者 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