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支撑,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实现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及时编制民政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点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民主、老龄事业等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立法调研制度和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每年开展2个以上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调研。建立民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严格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窗口集中受理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制定并公布民政行政权力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继续推进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制定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重庆民政裁量基准》,制定民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指导与监督。
三是强化法制监督,健全民政权力制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形成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每年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健全民政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推进民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四是深化法制教育,提升民政法治理念。加强民政法制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制定法制培训计划,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2期民政法律知识培训和依法行政培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好民政门户网站和报刊杂志,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进行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民政法治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民政法治工作领导机构,将民政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把民政法治建设纳入民政综合工作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民政法制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重要作用,建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在民政系统的全覆盖。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合法、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