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27.04.2015  10:43

      近日,咸阳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咸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将从今年7月1日起,对自愿申请、具有本市户籍且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重度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惠及全市9000余名重度残疾人。
      《实施细则》对补贴资金的申请、筹集和发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申领程序为残疾人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下发资金。享受当年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为上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5%和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继2011年7月实施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照料、护理负担,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其托养需求。

      (市残联:胡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