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解除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 23日机动车取消限行

23.12.2016  02:10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2月22日17时经环保、气象部门及专家会商分析,结合中央气象台最新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在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水平。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2月22日18时起,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于12月23日0时起解除。

华商记者肖琳


编辑: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