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机落银行被人拾走 欲查监控视频遭银行拒绝

06.01.2016  08:03

  视频中,一男一女走进ATM机操作间,看到操作台上有一部手机,拿走转身离开。这段长27秒的视频对手机失主来说至关重要,可要取得视频并非易事。

  曾联系拾走者 无回应

  失主朱师傅说:“4日下午2时左右,我去环城西路北段一家银行取钱,把手机落在了ATM机操作台上,等走出银行十多分钟才反应过来,再回去拿已经不见了。”那是一部价值5000多元的苹果6手机,朱师傅很着急,想赶紧联系上拾走手机的人。“我打电话过去,对方不接;发短信表示愿出钱赎回,人家也没回。

  朱师傅做生意,丢了手机意味着丢失了很多客户的联系资料。“我希望银行能够提供监控视频,但银行却称金融机构的监控画面除了办案民警其他人不能看。”无奈之下,朱师傅拨打了110,可处警的民警称他丢手机的行为属于遗失,而非盗窃抢劫,达不到立案标准,民警也无权查看。朱师傅不解,“我作为手机的主人,难道连看监控视频的权利都没有?

  视频证实手机被人拿走

  昨日朱师傅向华商报求助。在证实朱师傅确实将手机遗落在操作间,并且被后面的人捡走后,银行终于向朱师傅提供了相关并不涉密的监控视频。

  相关监控画面时长仅27秒。4日14点31分21秒,一名中年女子走进了ATM操作间。31分28秒时,该女子发现操作台上的手机,示意在外面等待的中年男子进来。31分34秒时,该男子将手机放进口袋离开。31分40秒时,中年女子试图插入银行卡在ATM机上操作,被该男子制止。31分48秒时,两人离开银行。

  “该男子制止了女子将银行卡插入ATM机,银行这边就无法掌握到持卡人的信息。无法帮失主联系上捡到手机的一男一女。”该银行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市民合理要求银行、公安应予支持

  类似“派出所不立案,银行监控不能看”的报道此前屡见报端。2014年7月,华商报曾报道西安市民李先生的类似遭遇。最终经华商报协助,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人。

  有学者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银行的监控并非所有内容都涉及商业机密、涉及储户安全隐私。银行作为服务机构,为什么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情急下的储户?

  西安工业大学教授郑升旭认为:“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均规定公安机关和法院有权调取银行监控。可公安机关以不够立案标准为由婉拒,这看似说得过去,可也应区别对待,至少市民希望帮助寻找遗失财物,不算无理要求。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说:“储户进入ATM机操作室后,享受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也应对储户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储户的合理需求,无论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服务上讲,银行都应在核实储户真实目的后给予支持。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称,《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陕西省高院曾出台司法解释认定5000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所以拿走手机者涉嫌侵占。“尽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但派出所还是应该有所作为。该罪成立的要件之一是拒不交还,即使不立案,派出所应当协助当事人联系拿走手机者,确定是否存在拒不归还的行为。另外,当事人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华商报记者谢涛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