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通报镇巴“8·13”农村家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07.09.2015  10:29

  9月2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过调查,汉中市镇巴县发生的“8·13”农村家宴群体性食物中毒,既是一起卫生不达标的食源性感染事故,也是一起县、镇食药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事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调查处置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查,8月13日上午,镇巴县渔渡镇小寨村龙洞河小组村民游远寿在自己家中举办嫁女宴席,下午3点半左右,参加宴席的68人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经市县两级紧急救治,8月19日,人员已全部康复出院,无死亡病例。经实地调查,认定为沙门氏细菌性食物感染,主要原因是县、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做到“食品药品监管为首要职责”的职能定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未按规定对农村家宴进行报告,渔渡镇市场监管所成立后,镇政府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对此,汉中市食安办一是对镇巴县市场监管局管理不善、就事件的缓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镇巴县监察局对渔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约谈;三是镇巴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对渔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临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临时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四是收回渔渡镇小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上半年报酬和信息员上半年信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