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小区电价1.3元 物价局:确实过高需调查

18.09.2017  18:38

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伟)“我们小区的电费1.3元一度,这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让我们难以接受。”近日,家住长安区引镇泰安小区的李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自己小区的电价过高。为此,西部网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李先生说自己的小区买电是在小区物业购买,“原本电费就很贵近1元,今年年初涨到了1.3元,这个费用确实太高了,让人难以接受。

9月15日在泰安小区,收费员左师傅称小区的电费确实是1.3元一度,“电站给我们的电是按商业用电供的,每度1.18元,再加上损耗公摊我们就收到了1.3元,咱也不是赚钱呢,包个本。

按物价局规定,一般住宅用电价格为0.4983元每度,1.3元的价格确实过高,而按照收费员左师傅的说法,是供电企业收费较高所导致。随后记者找到了国家电网公司引镇供电所,供电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泰安小区的用电不归供电所管理,“泰安小区是直接向长安营业厅申请安装的变压器,这个变压器算泰安小区自有财产,用电不是从我们供电所申请的,关于电价不是我们定的,我们也管理不了,可以向长安营业厅咨询。

在国家电网公司长安营业厅,一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称:泰安小区不是自己的用电客户。“泰安小区在我们公网查询不到,应该不是我们的客户。变压器是客户可以申请的,是客户的资产,用电是另一回事。据我们查询了解,泰安小区的用电,是从引镇东堡村的变电站拉过去的,东堡村确实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只管东堡村的电费缴纳情况,从东堡村电表走多少电,我们按照标准收多少费就可以了,东堡村再转给其他用户的价格我们管不了。

那么转接用电的电费,供电方能否自行定价,自己又向西安市物价局咨询,商品价格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直接向长安区价格检查大队举报。“国家的电费价格政策是很明确的,居民用电就是0.4983元每度,小区合表用户,可以加上部分诸如路灯等公摊用电费用,但是1.3的价格确实过高。但转接这个情况,具体还要调查,建议直接向长安区价格检查大队举报。

在长安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科的工作人员在重申了一遍政策的情况下,表示此事需要调查才能说清是否违规,建议直接向价格检查大队举报。

随后记者将举报电话提供给了李先生,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继续关注。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