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检察院:五措并举护卫“碧水蓝天”

10.05.2016  09:06

  从本月起,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将采取五项措施,打好保卫“碧水蓝天”组合拳,用实干和担当来体现检察机关的精气神。

  坚持打防结合,开展保卫“碧水蓝天”专项行动。用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检察“两个抓手”,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人办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机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三项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两类犯罪”的打击。运用督促支持起诉职能,防止因环境资源损害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损失无法挽回;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补偿实践,防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深化类案剖析,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等“三防”强化工作。

  坚持“”“”并重,开展助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围绕全力保护和促进全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目标。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维权诉求,优化法律服务。落实高检院出台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18条意见和省院的22条意见。开展“三打击、三保护”工作,促进“两清白”。

  坚持惩防并举,开展保障“生态富民”专项行动。突出惩防涉及民生民利的“四个领域”犯罪,即惩治电信诈骗、新型互联网金融诈骗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集中整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和精准扶贫目标实现;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基层腐败犯罪,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坚持宽严相济,开展提振“科学赶超”精气神专项行动。从严惩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职务犯罪;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改革发展案件;行业性、领域性窝串案;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以及诬告陷害等五类案件。做好两篇“担当”文章,一方面,严格区分渎职与一般失职、工作失误的界限,依法保护干事创业的“担当”干部;另一方面,改进渎职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强化“不作为也是渎职”意识,培育“担当”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夺取“平安阎良”专项行动。坚持“”、“”、“”、“”、“”五字方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