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颁布问责细则整治“为政不为”

14.08.2015  11:36

  本报西安8月12日电 (记者方敏)“不按行政权责清单履职的;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实施停职检查等9项问责”。8月初,陕西安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两份文件,重点向项目审批效率低下、企业周边环境恶化问题和违法中介、有偿服务、行业垄断等问题“开刀”。

  据介绍,近年来,安康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位居陕西省前列,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影响甚至破坏发展环境的现象。《意见》与《实施办法》界定了履职问责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具有或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了10种问责情形、9种问责方式,给“为政不为”划红线、列清单、严问责,以抓作风建设促项目投资、动真碰硬整治“为政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