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任免一批干部 张宁岗为省民委会主任

28.11.2014  19:58

(2014年11月27日 陕西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宁岗为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

徐自立的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贺佑荣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来玲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向勇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周岐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琪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高霄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向东、孟群、孙晓跃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房燕萍、窦军、刘漫华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慧英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贺佑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备战、张培华、闫晓燕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亚军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