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妇联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贯彻实施

16.03.2016  16:40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作为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全国各级妇联组织持续20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推动下,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治化、专业化的新高度。新法顺应了家庭的需要和社会的期待,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进一步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陕西省妇联紧抓新法出台之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反家暴法宣传巡讲。 2月23日,省妇联联合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工委共同举办了“法治陕西暨三秦妇女大讲堂—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解读”知识讲座,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张伟授课。参加讲座的有来自综治、公安、司法、法院、卫计委、教育等省直机关各厅局,省妇联机关及下属单位、团体会员、社会组织,西安市及城六区妇联干部及维权志愿律师、心理咨询师,新闻媒体等近150人参加。3月8日,走进中建三局西北公司面向广大女职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组织省妇联维权讲师团赴12个地市开展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的法治巡讲活动。

二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2月26日  ,省妇联主席龚晓燕、副主席冯屹、权益部以及西安市中院、莲湖区法院的法官一起做客《秦风热线》直播室,就《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开展的反家暴工作以及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了全面介绍和广泛宣传。2月29日,在《华商报》用两个专版进行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三八”期间,省妇联副主席冯屹两次接受省电视台采访、权益部接受省广播电台采访,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宣传。

三是承办全国反家庭暴力基层骨干培训项目。 下发三八维权活动通知,全省上下联动大力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3月2日,省妇联联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国妇女署在宝鸡眉县举办陕西省“三八”维权周启动暨全国反家庭暴力基层骨干培训项目推进会,省妇联主席龚晓燕出席并讲话,全国妇联权益部原部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官员郭瑞香致辞。会议邀请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建军全面讲授《反家庭暴力法》。来自宝鸡眉县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干部、各镇(街)、村(社区)妇联干部以及维权志愿者、受暴妇女群众等百余人参加了反家庭暴力五步法项目培训。培训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反家暴骨干应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培养更多的反家暴基层骨干力量,切实改善和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参会人员在“反对家庭暴力,共筑美好明天”签名墙签名承诺。

四是编印反家暴普法宣传品。 紧抓“七五”普法开局之机,开发编印《陕西省妇女儿童“七五”普法宣传册》2万册,《反家庭暴力法》单行读本4000册在全省范围内发放。

五是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新法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第3天,旬邑法院发出陕西首“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省妇联积极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发文,在全省基层法院全面推开“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省从2010年起在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对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震慑施暴者、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六是持续开展反家暴工作。 长期以来,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从源头参与立法、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提供个案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开展反家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推进反家暴地方立法。 省妇联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主要目标列入了陕西省妇女和儿童发展两个规划之中;推动将《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了2013—2017年立法规划的建议项目;调研起草了《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是构建反家暴联动机制。 省市均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领导小组,省妇联先后两次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的受理范围;推动省高院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试点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将受暴妇女的安全庇护纳入民政救助服务范围;推动省司法厅将家庭暴力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纳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范围。 三是深入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 全省各级妇联强化宣传,编印反家暴法律法规折页、画册等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抓住重大节日契机,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开展“建设法治陕西 巾帼在行动”、“千名女法官送法进妇女之家”、“三秦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知识竞赛等各类特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维权志愿服务,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四是建全网络提升反家暴实效。 建立健全五级信访网络,指导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各地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496个,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15个,招募近1.5万名维权志愿者,发展女性人民陪审员1585名。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2007年以来开始实施法律援助项目,确定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无门坎提供法律援助。全省共投入1500万元民生项目资金,救助妇女儿童5510名。

下一步省妇联将继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联合省人大内司委共同开展《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进程;二是协调并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家庭暴力告诫、庇护等制度尽快在我省实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