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4.07.2015  09:23

   陕民发〔2015〕48号

   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陕西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陕西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全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完善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厅、

  省总工会、省共青团、省妇联共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由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决议以纪要或其他文件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民政厅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