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发现干部借丧事敛财可投诉

03.02.2015  20:37

  2015年,陕西省民政厅将对省内殡葬开展巡查执法,并设立殡葬举报投诉电话029-87294840接受投诉。

  目前,陕西省市县(区)各类殡葬执法机构共有58个(殡葬管理处、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工作人员610名,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没有专门殡葬执法机构的县(区),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省民政厅将对治丧活动中殡、葬、祭三个方面18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

 

  1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灵棚,举行迷信低俗活动。

  2党员干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

  3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成立治丧机构,召开追悼会。

  4在火葬区未实行火葬,进行土葬的;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的;乱埋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5在土葬改革区,未在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内集中安葬,乱埋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6祭祀时,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

  7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

  8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未经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

  10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和埋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在墓区内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11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

  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

  在殡葬设施搭建封建迷信设施;传销、倒卖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12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为保障辖区以外人员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存放服务的,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的。

  13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14公墓经营许可事项(法人、地址、面积、合作对象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经原公墓批准部门审批,更换《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15销售墓位和骨灰格位,未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诱导群众购买的。

  16公墓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报经公墓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经省民政厅批准的。

  17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单位未在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公示相关标准的。

  18殡葬服务单位是否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