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拟撤销有关社会团体的公告

10.10.2014  12:43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年度检查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陕民发〔2014〕2号)精神,省民政厅于今年开展了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和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有关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本公告起10日内与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29—87297128),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撤销社会团体的名单如下:

 

序号

社团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1

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省残联

2

陕西省总商会

省工商联

3

陕西省畜牧兽医学会

省科协

4

陕西省体育总会

省体育局

5

陕西省劳动学会

省社科联

6

陕西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省参事室

7

陕西航空产业协会

省国防科工办

8

陕西省国际城市发展研究会

省发展研究中心

9

陕西省食用菌协会

省林业厅

10

陕西省饭店协会

省商务厅

11

陕西省经纪人协会

省工商局

12

陕西省高等学校后勤产业联合会

省教育厅

13

陕西省高校广播研究会

省教育厅

14

陕西台湾籍学人协会

省教育厅

15

陕西省星火科技产业促进会

省科技厅

16

陕西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联合会

省科协

17

陕西省煤转化研究会

省科协

18

陕西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

省科协

19

陕西省项目管理学会

省科协

20

陕西省系统仿真学会

省科协

21

陕西省劳动教养学会

省社科联

22

西安海关学会

省社科联

23

陕西省行为科学学会

省社科联

24

陕西省鲁迅研究学会

省社科联

25

陕西省食品安全协会

省食药监局

26

陕西省拳击运动协会

省体育局

27

陕西省跆拳道协会

省体育局

28

陕西任氏释草符号书法研究会

省文化厅

29

陕西省艺术美学学会

省文化厅

30

陕西省秦腔艺术协会

省文化厅

31

陕西省锣鼓协会

省文化厅

32

陕西省旅游文化促进会

省文化厅

33

陕西炎黄文化研究会

省文化厅

34

陕西京剧艺术促进会

省文化厅

35

陕西省国际文学艺术促进会

省文联

36

陕西高新书画艺术协会

省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