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04.12.2017  23:09
各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教基〔2017〕3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于小亮                  电  话:029—88668660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3日
  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自2011年以来,我省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全省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在园幼儿数快速增长,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保育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仍是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实施“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压力,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幼儿园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城乡、园际质量差距较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教基〔2017〕3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制定《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的目标,落实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五新”战略精神,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学前教育活力,保持学前教育良好发展势头;坚持依法办园,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内涵发展,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全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公民办并举的方针,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01%左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             三、重点任务             (一)普惠 任务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至2020年,省级继续每年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修订《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提升任务。 修订《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实施《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至2020年,培育600个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基地。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力度,至2020年,全省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三)改革任务。 出台《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理顺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补助、收费、资助一体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制订《陕西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至2020年,基本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以县(区)为主,科学测算,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             1 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各地要结合《2017—2020年学前教育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建设以乡镇空白点、城市开发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为重点。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幼儿园。             2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给的,县级政府应与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租金。各市制定实施细则,逐年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向社会公示。             3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 按照《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各市出台实施细则。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 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 支持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二)强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方位学前教育监管体系。             1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各市、县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省、市、县(区)三级专职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教科研机构教研人员。理顺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2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各市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适时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 加强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4 强化幼儿园日常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对未经批准举办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机制,推进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培养培训和工资待遇保障改革。             1 健全教师 培养 补充机制。 科学确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及层次,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数量。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力度,采取核定编制、公开招聘的方式,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适当提高男性教师比例。             2 加大培训力度。 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经费,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加强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战略,强化“三级三类”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任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3 落实教师待遇。 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 深化保育教育改革,加强示范引领,重视家园、社区共育,实现共享发展。             1 进一步贯彻落实《 3 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开展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至2020年,深入推进75个省级《指南》实验园工作,培育50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 提升幼儿园保育工作水平。 制订《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定期开展省级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省级每年培训骨干保育员300名,提升全省保育工作整体水平。             3 推进帮扶共建共享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深入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建立125个省级帮扶示范结对区(园),引领带动区域内幼儿园整体发展。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50个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             4 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 完善学前教育科研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至2020年,培育100个省级园所文化试点基地,确立100个省级研究课题。             5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学前教育大数据平台,推动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至2020年,培育100个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职责 。各市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建、国土、卫生计生、食药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以市为单位,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 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省级财政建立健全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和综合奖补机制,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提供普惠性学位、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等工作。各市要统筹资金,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和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发展学前教育情况纳入陕西省“316工程”“双高双普”和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评估体系中。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报国家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省级专项督查机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全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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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陕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古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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