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销售隐形眼镜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严打非法经营

23.04.2015  11:32
      随着夏季来临,彩色隐形平光眼镜成为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记者4月22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并通过热线电话“12331”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王永礼介绍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去年6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隐形眼镜特别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销售隐形眼镜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王永礼介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直将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列为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受利益诱惑,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此次打击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游商小贩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对游商小贩的非法经营行为“坚持露头就打”。要把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区域,组织监管力量实行拉网式排查、定期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该吊证的吊证,该停业整改的停业整改,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并认真开展跟踪检查。三是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注册证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王永礼表示,打击违法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行为,可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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