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非法墓园由小做大 谁在为其"服务"

18.12.2015  10:58

  谁在给非法墓园做“服务

  建设墓园,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但在陕西省榆林靖边县,却有一家墓园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2010年以来就大肆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建设并公开对外销售。对于这种违法行为,5年来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来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在靖边县城西南镇靖乡的枣刺梁村附近,记者从通往公墓的307国道边的指示牌上看到,这处名为“雁山公墓”的墓园就建在林地里。

  记者:“销售人员在哪儿?

  雁山公墓工作人员:“不知道。

  记者:“你们不是买墓的?

  雁山公墓工作人员:“我认得。

  记者:“你觉得我们是干啥的?

  雁山公墓工作人员:“你是记者。

  对于记者的到访,这位看门人拒绝提供销售人员及公墓老板的联系方式。但是在现场,记者看到“雁山公墓”的办公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期约一百多个墓穴已经建好,其中,有的单葬墓占地达10多平方米,合葬墓占地50平方米,一些大型豪华墓穴甚至占地达200多平方米。而在“雁山公墓”墙壁上,记者看到墓园建设方对项目的介绍:说这个公墓是经省民政厅批准,于2010年3月动工,占地1200亩,是集观光、旅游、休闲、祭拜于一体的永久性园林墓地。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雁山公墓'办起来四五年了。”

  记者:“当地人去世后在不在那埋?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不在。

  记者:“为啥?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贵嘛。

  记者:“有多贵?

  靖边县镇靖乡枣刺梁村村民:“哎呀,埋三辈人那么点地就十一二万。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墓园。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同时,省物价局和民政部门在关于《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指出: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豪华墓。那么,“雁山公墓”为何会置政府的禁令于不顾?项目到底有没有相关手续呢?记者首先来到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了解情况。

  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庆岭:“批了30亩。

  记者:“它实际上用了多少亩?

  靖边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庆岭:“我们查的时候超占有四五十亩,觉得面积比较大,我们就向局里边汇报,书面汇报建议由森林公安来进行介入查处。

  刘大队长告诉记者,2012年,省林业厅许可“雁山公墓”占用枣刺梁村集体灌木林地为两公顷,折合亩数为30亩,但事实上,这个项目目前的非法占地已经超出一倍多,对此,他们于今年6月将这一违法案件上报靖边县林业局。那么,靖边县森林公安查处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长高和:“5个老板,合伙人,3个人的材料问了两个是外地人,一直往回来找不好找,我们现在还正在调查着。

  记者:“5年当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监管这一块你们有没有责任?

  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长高和:“监管是林政大队在监管,我们是办案单位。

  一个几乎没有任何手续的非法项目,为什么能在靖边县从无做到有,从小做到大呢?接着来看记者调查。

  从今年6月份开始,建设非法墓园这一案件就交由靖边县森林公安来办理,但半年时间快过去了,案件进展仍十分缓慢。随后,记者从靖边县林业局了解到,目前“雁山公墓”拿到的省林业厅30亩林地的用地许可,只是建设一个公墓项目的前置手续之一。而要真正开工建设,还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其它一些手续。那么,几年来,这个项目究竟有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呢?记者来到靖边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靖边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高军:“因为公墓这种算公益性用地首先它自己的用地他有个大概的规划,但是它也不确定每年我需要多少新增用地,所以它只能出于这种边违法边扩建的这种状态。因为我们是要服务他们的,所以我们的要求是你必须一次性报够你使用的面积。

  记者从靖边县国土局提供的材料中看到,截止目前,靖边县“雁山公墓”拿到的依然是30亩林地的用地许可,而即就是这30亩地,其供地手续还在办理当中。对此,靖边县国土局先后于2010年3月、2012年8月、2013年4月三次对这一项目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过查处,初步统计,“雁山公墓”目前的总占地面积达到了近73亩,除了30亩手续不全的林地外,其违法占地共42.79亩,国土部门先后收缴罚款82640元。而让记者难以理解的是,面对这样一个违法项目,靖边县国土局的执法人员竟然说,国土部门是要为其服务的。

  靖边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高军:“我认为我们应该是履职到位,该查处的我们也已经全部查处了,该处罚的也处罚了。

  记者:“既然都处理到位了,也处罚到位了,为什么这个项目还在继续发展?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规定: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那么,靖边县的“雁山公墓”项目是否像他们对外宣称的那样,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项目呢?

  靖边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董云:“它自己首先要取得发改上的立项,立项批复以后它接下来要办一些在来我们民政之前他要办好土地林业、环评各方面的手续,这些资料给我们提供来以后,我们才下一步给县政府去报。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收到它土地、林业给我们的东西,所以我们也没往上去报。

  “雁山公墓”项目连县政府都没有上报,可开发商居然宣称自己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这样的宣传纯粹是为了欺骗购买者。那么,靖边县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对于这个项目几年来公然建设所谓的家族墓、豪华墓、超大面积墓,而且公开对外销售的现象是否知情呢?

  靖边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董云:“这个情况之前我们也到‘雁山公墓’ 给他通知过好几次,让它停止。但是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对不对?说了好几次,他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就是这个样子。

  几年时间里,当地的林业、国土、民政部门都表示他们曾查处过、制止过、处罚过,但问题是禁令一道道下,墓园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开发商这么大的胆?这些职能部门查处不力的背后,是否有故意“放水”的嫌疑?也期待当地政府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