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机上耍横“泼空姐” 两杯水从头浇到脚

13.04.2016  10:26

  民航资源网2016年4月12日消息:据广东省公安厅11日通报,4月10日20时30分许,北京至广州的CZ323航班旅客沈某因对飞机乘务员服务不满,对其进行辱骂,并拿起一杯水将两名乘务员的脸和衣服泼湿。机场公安局民警接报到场后将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机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泼空姐”事件始末

  据微信公众号“停机坪”爆料,4月10号,在南航CZ323航班上一名沈姓旅客倒了两杯水,将两名空姐从头浇到尾,期间还不停的推搡、辱骂,言语威胁。

  CZ323航班是北京飞金边中途降落广州的国际航班,在北京至广州航段上,后舱两名空乘在收完餐之后,该旅客来到后舱厨房间,说:“你们刚才倒桑果汁时洒在我身上了,我要求你们给我道歉,并写一份深刻的书面检讨。

  乘务员说先生对不起,我们给你道歉,但书面检讨我们写不了。

  沈姓旅客说如果你不给我写检讨,你们就给我等着。说罢就进了洗手间。

  出来后,他再次回到厨房间,拿起服务台上的大矿,倒了两杯水,然后将两名空乘从头浇到脚,并扬言说:“我知道你们南航在金边的驻地,如果你不给我写检讨,信不信我找当地朋友收拾你们?我认识你们南航广州的领导,你们谁有后台,我连你们后台一块收拾!”在这期间,还对乘务员进行推搡。

  随后乘务长来到后舱,该男子拒绝正常沟通。当班安全员通知了广州机场公安,并进行了信息的收集。后来得知消息,沈姓旅客给公安的说辞是他没有泼水,是飞机颠簸时水不小心洒到空乘的身上。广州机场公安对其做出了拘留三天的处理。

  维权切莫触碰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均有相应的民航安全规定,保证每一班航班与每一个旅客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刑法》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也规定,民航旅客有“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的,应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4月8日时,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了首批民航不文明旅客名单,3名旅客因在搭乘飞机出行时发生不文明行为被列入记录。

  近期,受天气状况影响,部分机场航班延误现象可能较多,广大旅客遇到航班延误时务必保持理性,耐心等候,积极与航空公司沟通,合理表达诉求,共同解决问题,千万不要采取冲击值机柜台、打砸物品、侮辱伤害工作人员、堵塞登机口等违法方式“维权”。机场警方将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民航运输安全、扰乱民航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大家切莫触碰底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