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 30分钟内上报

21.11.2015  10:28

  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30分钟内必须报告;根据危害程度,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IV级或III级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

  食品安全事件四级响应

  凡是符合4种情形中的一种,都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包括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出现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明确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集合33个部门之力,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委员会下面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等7个工作组。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

  要求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一旦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省食安委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